患病时丈夫远离,弱妻告状获赔偿
据了解,2004年在深圳打工的罗山县女孩王某与在同一地方打工的鲁山县的李亚涛相识,二人于2005年1月在罗山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王某在2005年4月的一次妊娠中,被医院诊断为白血病,王某不得不终止妊娠,并住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李亚涛及其家人在付出5000元医疗费后不仅不再让王住院治疗,并一纸诉状告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后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李又主动撤诉,但将家中财物全部转移,并随父母到深圳做生意。无奈之下,王某只好求告娘家。2005年12月,王某将李亚涛告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赔偿其患病至今所花掉的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失赔偿共计3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原告患病的情况下被告一走了之,违反了《》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