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离婚过错赔偿案审结
今年37岁的赵清1990年底与冯浩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今年12岁了。2001年起,赵清发现冯浩开始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是不管不问。赵清了解到,冯浩与一位宋小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赵清又发现丈夫竟然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和那位宋小姐明目张胆地同居。
深受伤害的赵清于2002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未开庭前她主动撤诉了。2002年12月,终于又下定决心离婚的赵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直到2003年底,冯浩与宋小姐在外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彻底对丈夫失望的赵清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赵清与冯浩确为感情破裂,且有足够证据表明,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冯浩与他人非法同居。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通过民事调解方式,由冯浩给付赵清损害赔偿金3万元,其他财产和问题由两人协议分担。
(本案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