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重婚妻获万元精神赔偿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元;阿源给付阿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儿子由阿源抚养,阿丽每月支付250元抚育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法官释法:四种情形可索精神损害赔偿
据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介绍,根据《》的规定,对方有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是: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方面可以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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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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