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扶养义务遗弃配偶要赔偿
窝心事儿
怀柔区九渡河镇的王先生和张女士1999年结婚。2003年的一天,王某突发脑溢血,变成植物人,从此卧床不起。住院一年后,因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家人将王某带回家中照顾。
一个月后,瘫痪在床的王某大小便失禁,令张某厌恶不已,张某提出让二位老人将王某带到农村老家伺候。二老将病中的儿子带回老家,此后张某一直未露面。今年5月,张某提出离婚。老人对张某的做法很气愤,来到司法所咨询该怎么办。
连线调解人
怀柔区司法局尹悦琳认为,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张某有扶养照顾生病丈夫的责任,张某对王某不管不问,也不给付扶养费,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因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所以,两位老人可以追究张某遗弃丈夫的责任,要求张某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