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伤害了他人负责赔偿

问:我与前妻离婚后,6岁的儿子随前妻生活。今年4月,儿子扔出小石块砸伤了路人的眼睛,需支付1万多元的医疗费。前妻找我承担一半医药费用,我该给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你儿子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又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虽然你与前妻离婚,但你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作为你儿子的监护人,你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你不能拒绝赔偿受伤路人的一半经济损失。

所以你和你的前妻对孩子的行为共同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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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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