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有些当事人因为不同意离婚,或者想以离婚为条件在财产上提出过多要求,而要求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费等,都是不合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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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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