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间互查财产实际上是行使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毫无意义地滥用。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会去调查另一方财产。在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的当下,单一依赖伦理道德自律已十分乏力,此时,法律的刚性才是保护弱者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夫妻互查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及工商登记情况)。上周,一项3075人参与的网络民意调查显示,47.1%的人支持夫妻互查财产,27.3%的人反对,另有25.6%的人表示“不好说”。(6月15日《羊城晚报》)
从该规定实施后的网络民意来看,支持率甚至低于反对与中立之和,反映出公众对于夫妻“互查财产”的矛盾心理。其集中表现为:允许夫妻互查财产,到底是对婚姻的保护还是破坏?会不会加速婚姻的破裂?是不是“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私生活”?依笔者所见,诸多疑虑与人们的观念存在误区不无关系。在大多数人看来,包括感情、财产等夫妻间的事是个人的私事,社会无需、甚至无权干涉。“外力”介入,不利于夫妻关系的自然维系,还会带来破坏作用。事实上,这种观点不但缺乏法律支撑,而且不符合当今社会现实。
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财产“共同”性,就是夫妻双方在财产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上的完全平等。因而,合法夫妻间互查财产实际上是行使财产知情权,也是行使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的表现。由此观之,立法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知情权,根本上就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对婚姻的破坏。相反,还是对那些没有依法履行婚约者的具体而有效的约束。
法律由来都从不是空穴来风。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回应,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也不例外。有专家认为,这背后反映出当代社会人们对婚姻家庭责任感的缺失,“包二奶”、婚外恋、高离婚率就是具体表现。这并非危言耸听。有数据显示,近5年内,我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40.9%的离婚女性对财产分割不满意,13.5%的女性认为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种种迹象表明,在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的当下,单一依赖伦理道德自律已十分乏力,而法律才是保护弱者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借助法律的刚性力量保护处于婚姻相对弱势的一方,使其不至于在离婚时人财两空,更是不可或缺。
有了以上两个“基点”,就不难解答允许夫妻互查财产是否会加速婚姻破裂等疑惑。立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其坚实的基础是诚实和彼此信任,包括所有财产的公开、共享。法律只是赋予个人权利,并不意味着毫无意义地滥用。现实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会去调查另一方财产。因而,认为立法赋予夫妻双方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利会成为离婚率上升的推手,或者导致公权力滥用,不是是杞人忧天,也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这些年来,不乏婚姻矛盾演化成恶性案件,乃至殃及他人的社会问题事件。从这一角度看,以法律保护夫妻财产的知情权和所有权,管的不是家庭事务的“私事”,而是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的“公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不留下任何空白地带,无疑是社会走向法治与成熟的必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