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马女士婚后三日便跟丈夫曹某分居,半年后,她起诉离婚,曹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马女士返还彩礼。近日,顺义法院审结此案,双方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
马女士称,他们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为解除精神痛苦,请法院判令离婚。曹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婚前的彩礼钱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他们对于离婚达成合意。因他们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给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马女士与曹某离婚,马女士返还曹某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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