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