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目前,常见的离婚证据的物证有:被摔坏笔记本、照相机、送给第三者礼物等。
2、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离婚案件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的表现形式有录音带、录像带、MP3录音,手机拍摄等。同时离婚证据也有这些。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
5、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离婚也是民诉中的一种,而离婚证据也正是民诉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