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掰了 怎样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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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未领取结婚证,以同居方式生活的“准夫妻”越来越多,他们甚至一起买房、买车。然而两人一旦分手就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子等大宗消费品,动辄几十万,最终不得不闹上法庭。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同居关系一旦解除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人民法院只受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而财产分割的方法也有别于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自然分割,而是财产由谁出资就属于谁,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典型案例

  同居后生下一对双胞胎

  2002年,结婚还不到一年,永登女子刘倩的丈夫出车祸身亡。2003年3月,27岁的刘倩独自一人来到开始新的生活。初到兰州,刘倩在餐馆干过服务员、在家政公司干过小时工。在家政公司刘倩遇到了赵磊,当时赵磊27岁,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到处打零工。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赵磊提出想和刘倩交往。刘倩觉得赵磊人不错,有上进心,对她也挺好,很快两人便同居了。同年7月,两人办了一个简单的酒席,邀请了双方家长,算是正式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刘倩说应该去领结婚证,赵磊认为领一张纸并不重要,等有时间再去补办。

  半年后,赵磊对刘倩说不能再打工了,想利用自己学的专业在科技街租个铺面,搞计算机生意。刘倩一听二话没说马上到银行取出自己的存款交给赵磊。就这样,两人开始了创业。经过努力,随着客户的不断增加,利润也随之滚滚而来。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之后,赵磊和刘倩在新港城按揭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2005年8月,随着一对龙凤胎的降临,刘倩决定将生意交给丈夫打理,她在家里做专职妈妈。

  发生情变打官司分财产

  2006年3月,赵磊又注册成立了一家办公科技有限公司。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赵磊的应酬也越来越多,经常夜不归宿。已完全沉浸在做母亲和妻子幸福中的刘倩,对丈夫的变化毫不怀疑,反而觉得丈夫养家挺辛苦的。2008年春节过后,两个孩子都上了幼儿园,刘倩打算去公司帮助丈夫打理生意。但赵磊坚决不让刘倩去公司上班,紧接着刘倩发现丈夫和其他女性保持着暧昧关系。刘倩一气之下提出和丈夫离婚。谁知赵磊的一番话让她傻了眼:“我们根本就没有结过婚,离什么婚,我们就是同居关系。”听到丈夫的一席话,刘倩决定该给自己这5年的生活做个了断。于是刘倩找到赵磊,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赵磊同意解除关系,但提出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无奈之下,刘倩将赵磊告上法庭,要求对住房、汽车、存款及公司依法进行分割。 #p#副标题#e#

  一审宣判后两人均不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倩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个人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所有财产应该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调查取证,新港城住房已经支付24.6万元,银行存款为61万元。要求分割价值65万元的公司财产的主张,因刘倩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价值65万元,因此不予支持。判决共同所生男孩由赵磊抚养,女孩由刘倩抚养,彼此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新港城住房归赵磊所有,赵磊支付刘倩房屋折价款12.3万元,同时支付刘倩共同存款30.5万元。驳回刘倩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赵磊、刘倩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双方观点

  刘倩:公司有我的一半

  1月6日,记者联系到了刘倩,她告诉记者:“当初没有我的帮助和扶持,赵磊就没有现在的公司。虽然我和赵磊没有领结婚证,但我们是事实婚姻,并且生了两个孩子。现在的住房和公司都是在我们同居之后才拥有的,就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认定我拿不出证据可以证明公司资产的价值,我可以去搜集证据,可以请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谈到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刘倩表示法院不能因为证据问题就对两人的共同财产不予分割,二审时她会提交所有证明公司资产的证据,一定要讨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赵磊:公司是我一人的

  由于无法找到赵磊,记者联系到赵磊的代理人王律师,他告诉记者,赵磊名下的61万元存款是属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但赵磊出资购买的房屋、公司都是赵磊的个人财产,应归赵磊个人所有,和刘倩没有关系。刘倩提出分割按揭住房,这套住房购买时是赵磊借钱付的首付款,并不是两人同居期间双方所挣的钱支付。两家公司目前都在正常经营,刘倩无权提出分割公司的财产。一审后上诉的目的就是房屋不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希望二审予以改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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