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 引发“青春损失费”官司


金阳时讯消息 遵义县洪关苗族乡某村的一名男子向已订婚的未婚妻提出分手后,未婚妻叫来十余名亲戚,强迫男方支付6000元“青春损失费”,并在男方写下欠条后,扣下一辆摩托车作为抵押。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派法官到女方所在的村子,公开宣判该欠条无效。
据悉,经人介绍,陈某与女青年王某认识并恋爱。今年2月初,在双方家人和亲友的见证下,他们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约定数月后举行婚礼。
在筹办婚礼过程中,陈某认为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遂决定退婚。今年5月16日,王某叫来10多名亲戚,要求陈某支付6000元“青春损失费”,由此引发双方纠纷。
法院认为,王某以解除婚约为由强索“青春损失费”,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据此,判决陈某写出的欠条无效,王某所扣押的摩托车应立即返还,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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