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将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中的查档、提供《申明书》等事项纳入婚姻服务收费范围,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收取9元婚姻证书费,其他服务项目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坚决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
我市各婚姻登记处都制定了节假日公共服务定时、预约服务制度,在未收到正式取消该项便民服务文件和办理取消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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