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记者 方芳)结婚本是件高兴事,然而,最近正和男朋友商量结婚事宜的唐小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母亲要求她做婚前财产公证,这让她感觉犹如冷水浇头。
唐小姐和男朋友谈了两年多的恋爱,打算明年结婚。上周日中午,唐小姐和父母谈起了结婚的事。由于男方已买好新房,唐小姐便问母亲准备陪嫁什么,母亲回答不知道,唐小姐说按照习惯是女方买家具和家电,母亲接了句“你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唐小姐当时就懵了:“你是让我为离婚做准备吗?”没想到母亲很自然地回答:“是啊!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唐小姐没再说话,拿起包出了家门。
当天下午,唐小姐在几个好朋友跟前哭得很伤心,她实在无法理解母亲:“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亲,我这还没结婚呢,她就把我离婚的准备都做好了,我心里不难受吗?再说又不是陪嫁多贵重的东西,有必要吗?”回家后,她跟母亲打起了冷战,至今见面一言不发。
律师观点:
那么,做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有没有必要呢?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的祁立民律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要有选择性地去做。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归入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家具家电本身财产价值不高,贬值较快,因此唐小姐没必要去做婚前财产公证。但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果一方婚前有贵重且不易区分的财产,如大额存款、贵重首饰等,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倒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