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读者问:丽丽与男朋友小军婚前约定,小军给自己彩礼2万元。但直到两人登记结婚的时候,小军也没给彩礼。两人结婚后,小军的父母将彩礼钱2万元给了丽丽和小军。
今年,两人要离婚,丽丽坚持认为2万元是个人财产,不能平分。小军则认为是共同财产应平分。
那么,这2万元是共同财产吗?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2万元虽是小军的父母支付给丽丽的彩礼,但是给付时间是在丽丽与小军登记结婚后,那么这笔钱应为赠与。
小军的父母在给钱时并未明示是给小军个人还是丽丽个人的,所以依《婚姻法》的规定,这笔钱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