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和一男子离婚后,因为住在同一栋楼,矛盾不断,十分烦恼。
据了解,陈女士和该男子因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增大,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在2008年4月1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位于外海一栋两层房屋的分割方式是:首层的大厅、房、厨房、饭厅等归陈女士所有和使用,二楼、天井、车房以及上二楼的楼梯归男子所有,男子可另行开设门口进出。
离婚后住在同一栋楼,男女双方不时磕磕绊绊,矛盾不断。前不久,在陈女士对首层房子进行装修期间,男子来到首层,把墙上的开关拆掉,把陈女士住处一扇门的锁也弄坏了,对此,陈女士十分恼火,但又不知该怎么办。由于男女双方无法正常沟通,有时,他们就通过孩子用字条传递信息。记者在一个纸条上看到,男子称陈女士为“楼下那位女士”。
(吕胜根 黄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