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丹东讯(记者 赵威)妻子一气之下不告而别,撇下了丈夫和儿子。
8年后,寻妻未果的王某想结束“单身生活”,向法院诉请离婚。
近日,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王刚(化名)和梁丽(化名)都是宽甸人,1986年,两人经亲属介绍认识结婚,次年年底生育一男孩。
2000年7月的一天,王刚怕妻子辛苦,特意去妻子单位看望妻子,结果发现梁丽与一陌生男子有暧昧行为,但梁丽未予承认,一气之下打了丈夫一巴掌。
事后,为了保全家庭,王刚还是原谅了妻子。
2000年9月的一天,梁丽借上街买菜之机与丈夫不告而别,从此音信皆无。一晃7年下来,王刚找遍了宽甸和丹东市内,都没有找到梁丽的踪影。
为了给儿子一个稳定的家,也为给自己找个伴儿,王刚决定结束8年的“单身生活”,放弃寻找妻子。
今年11月初,王刚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已离家出走8年之久,8年里,梁丽对家庭、丈夫、儿子不管不问,已造成夫妻感情严重破裂。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梁丽离家出走8年音信皆无,不仅未履行对丈夫的扶养义务,还未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种行为与我国倡导的夫妻之间相敬如宾、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悖。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