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陶某和曹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陶某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工厂上班,曹某在村里服装厂上班,生活过的不错。 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一.....
陶某和曹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陶某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工厂上班,曹某在村里服装厂上班,生活过的不错。
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一切。2010年10月,陶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受重伤,经过治疗,命是保住了,但却失去了左腿。
车祸发生后,因为身体的残缺以及工作的失去,陶某的性格变得有些孤僻,整天的呆在家中不和别人接触,即便是对自己的妻子,也很少言语;对丈夫的这些改变,妻子曹某心里有些不能接受,两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吵闹。渐渐地两个人的感情产生裂痕。
2012年7月,曹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其抚养教育成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反复阅卷及多方询问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被告陶某身体情况,行动不便,便叫上已搬回娘家居住的原告曹某,一同来到陶某的住处,积极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劝说两人和好。听着法官情真意切的话语,望着日渐憔悴的丈夫,考虑到子女的利益,曹某终于表示愿与丈夫和好。
最终,曹某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诉讼。(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