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判刑10年 妻子起诉离婚

近日,鄂尔多斯达旗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隔着的一堵高墙就好像两人之间感情的真实写照,预示着这段婚姻的悲剧落幕。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两人自由恋爱,与2004年1月1日在达旗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的感情也确实很好,虽然两人没有正式工作,都是靠打工为生,但小夫妻也是和和美美。但是2006年春季的一个夜晚,却永远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改变了两人对生活的美好憧憬。2006年5月的一个晚上,被告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在酒足饭饱后,几个人在街上闲逛,突然其中一个朋友淫性大发,将一名中年妇女强暴,其他的几个朋友也共同参与轮奸,本来还算老实的刘某在朋友的怂恿和酒精的刺激下也一同参与,最终在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来是已经过去的一段往事,原告为什么在当初不申请离婚,而在丈夫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选择放弃这段婚姻呢?

在审判员与原告王某的谈话中,记者了解到,在被告被审判的时候,原告出于帮助丈夫好好改造,安心服刑的目的,所以没有申请离婚,但在被告10年失去人身自由,夫妻不能团聚,不能共同生活的现实压力越来越大,超出了原告的承受范围。针对这种情况,法官首先给原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审判员采取了耐心的庭前教育工作,对被告做了细致的思想劝慰。采用调解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才是最佳结案方式,否则,不利于被告的改造,可能引发新的犯罪。

经过审判员对刘某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开导,最终被告彻底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原告日积月累带来的伤害,也理解了妻子起诉离婚的心情,并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面对自己十年间的刑期,不能继续伤害妻子,让妻子过着受人非议的孤独生活,于是,在放下思想包袱后,被告主动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嘱咐妻子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摆脱过去的阴影,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他也将自己婚前及婚后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妻子,表达自己没有做好丈夫责任的愧疚。(记者 晨茗 通讯员 马银伟 郝吉祥)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