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要离婚,丈夫将妻子诉至法庭,审理该案时,夫妻二人竟双双拒绝抚养自己的亲身骨肉。近日,茫崖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3年1月21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4月7日育有一子。2012年7月6日,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某离婚,但是令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未曾想到的是,作为原告的李某某,竟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婚生子由妻子赵某某抚养,然而,更令该院法官意想不到的是,被告赵某某在口头答辩时也拒绝抚养婚生子。由于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诉前调解无法进行,审判人员决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某称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抚养孩子,而被告赵某某则认为其身体不好,不适宜抚养孩子。但是双方均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考虑到本案如不能调解结案,可能对未满三周岁的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审判人员耐下心来不断劝说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婚生子六周岁前由其母亲赵某某抚养,六周岁以后由其父亲李某某抚养,双方各自在对方抚养婚生子时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作者:王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