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办离婚手续起争执 双方陪同亲友厮打受伤

  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 陈遇冬)市民张女士陪弟弟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离婚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女方的哥哥看不过去动起手来,双方随后发生厮打,张女士受伤住院。日前,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女方哥哥先动手造成张女士受伤担责70%,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8000元。

  去年年底,张女士陪弟弟小张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弟媳季某与小张因琐事发生纠纷,季某的哥哥于是动手打小张,张女士上前阻拦,双方随后厮打在一起。张女士在纠纷中受伤,之后到医院住院治疗两周,伤情被诊断为急性轻度闭合颅脑损伤,身体多处挫伤和软组织挫伤。出院后,张女士就其损害赔偿问题将弟媳及其哥哥姐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张女士的伤情是在与诸被告厮打的过程中受伤,而且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相关人员证实本案被告均参与打架,应认定原告受伤与诸被告在发生纠纷过程中的行为有关。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季某及其哥哥姐姐应该对原告张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此次纠纷中,季某的哥哥先动手引起纠纷的发生,故被告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以70%为宜,原告张女士一方未能冷静处理也有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被告季某及其哥哥姐姐连带赔偿原告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