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郭玉鑫)一对“半路夫妻”共同生活近20年,年近八旬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闹离婚分居期间,男方私自将二人共有房产卖给了自己的孙子,后其孙又把该房转卖。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爷孙俩的行为已构成恶意串通,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判决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王奶奶和李爷爷均已年近八旬,二人于1991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有一套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共有房产,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登记在李爷爷名下。2010年春,李爷爷和孙子小李签订买卖协议,以20万元价格将该房产转让。2011年夏,已取得产权证的小李通过中介又将该房产以4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日前,王奶奶将李爷爷和小李告上法庭,称爷孙俩恶意串通,私自过户房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人之间的房产转让无效。王奶奶称,自己和李爷爷结婚后感情较好,但在2010年年初,小李对她不敬,李爷爷没有约束孙子的行为,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后双方商议离婚,自己搬到了女儿家居住。爷孙俩就是在这段时间卖的房,企图转移财产。庭审中,小李辩称,其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现任房主已支付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涉诉房屋在出售给小李之前系王奶奶和李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李爷爷出售给小李时未征得王奶奶同意。作为李爷爷之孙的小李应该知晓此事,但其仍与李爷爷签订买卖合同,并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二被告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买卖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