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 离婚时要净身出户吗?

 
 
 
  案例:王浩和李静2007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两人登记结婚之前,王浩用自己的30万元的积蓄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两人结婚后,王浩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创业初期,业务非常繁忙,王浩说,公司每年盈利足够小家庭生活,而且自己工作太忙,李静辞职更能照顾好家庭。李静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是禁不住丈夫的软磨硬泡,放弃了在外企的工作。2011年7月,王浩有了外遇,李静发觉后,坚持离婚。分割财产时,王浩称妻子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首付是自己一个人所出,月供是自己来还,因此李静需净身出户。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颁布之后,有人称这部司法解释让男人降低了离婚成本,但其实这部法律解释还是在充分尊重了婚嫁习俗和社会心理的基础上保护了女性的利益。根据这部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产权登记的一方。但是同时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增值部分应当补偿。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王浩所有,但李静有权取得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不仅如此,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在处理上述财产时,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而且,王浩有了外遇,属于过错方,李静还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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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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