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三步工作法巧处离婚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不稳定势必损害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离婚案件占到了基层法庭审理案件的50%以上,因此解决好离婚问题,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观、家庭观,对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立足本职,摸索出一些适合基层的经验做法。

    一、庭前加大诉前指引。接受当事人的起诉书和送达法律文书是离婚案件审理的第一步。城关法庭从立案、送达等小处入手,加强诉讼指引,力争庭前调解。

    一是严格把好立案关。每一起离婚案件都由庭长严格把关,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保护好当事人权益;对夫妻怄气、感情尚未破裂的,耐心细致做好劝和工作,做好劝和工作。

    二是送达时巧开当事人的心锁。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理性看待自己的婚姻,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能及时把握案件的难点,方便以后的审理。

    二、审理情法并重,巧作调解。离婚案件不同与其他,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全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城关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努力做到情法并重,重点调解。

    一是以真情感动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与当事人真心交流,作当事人的“知心人”,说服教育的效果比单纯的理论说教更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二是以法律教育人。离婚案件往往前来参加旁听的人员众多,以此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于当事人及其家人自以为是的观点,从法律上找到确实充分的依据对其说服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结案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

    一是确保法律文书说理透彻。对需要作出判决的案件,在判决说理部分详尽阐述,确保当事人看得明白,把理讲在明处,说的透彻,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确保法律文书严谨无误。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内容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如果制作不严谨,极容易引发当事人对法官的质疑和反感。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每一篇文书都要详细检查,确保检查无误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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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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