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祝某某以丈夫王某某在矿山采石脑部受伤后,性情变得暴躁,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系,其与丈夫已分居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2012年10月15日,德安县法院邹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J6M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3年12月在德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1994年12月生一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1998年下半年,夫妻两人举债建二层楼房屋一栋。1999年,被告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在采石场工作,在劳动中因采石受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此时,被告需要原告的扶助,此后原告为生活所需打算外出打工。2003年,原告打工回家,夫妻之间为原告是否继续外出打工还是留在家中之事发生争执,伴有争吵。一气之下,原告次日再次外出打工至今。J6M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是因外出打工而与被告分居生活,而并非因感情不和而与被告分居至今,夫妻之间为生活琐事有争议、争执及争吵,不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以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只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双方仍存在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J6M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