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家庭暴力 诉请法院离婚获准

  今视网10月15日南昌讯(吴云 陈敏 记者 良保 实习生 蔡爱霜)因草率结婚,夫妻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导致产生矛盾,并于深夜遭妻子娘家人的殴打,为此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许。10月1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许原告吴浩与被告涂娟离婚,双方所生男孩由被告涂娟抚养,原告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据了解,原告吴浩与被告涂娟(均系化名)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09年2月16日生育男孩。由于2011年5月被告及其家人殴打了原告,故吴浩先后两次诉诸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庭上,原告吴浩诉称,2008年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6月6日登记结婚。“由于我的草率,相互了解不够,沟通更是肤浅,这给今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婚后双方矛盾突出,生活中经济由她支配、工资由她管理、遇事由她决定。家庭琐事我忍着让着,幻想大家能和睦相处。哪知,越是谦让、谅解,她性格的怪异,处事的霸道,就越是暴露的彻底。这样的日子没有办法继续过下去。2009年2月16日儿子出生,被告更加变本加厉,导致双方矛盾开始升级。”

  2011年5月26日晚上10点多钟,在原告吴浩睡觉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告通知其父母、姐姐、弟弟、堂哥一行五人对其进行暴打,导致其头部、脸部、胸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有医院诊断、手机现场拍照),致使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因此,我在2011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10月17日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时至今日,再次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准许;因为我有房子,被告没有房子,现在寄人篱下,长期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被告有小三阳,孩子长期与之生活对健康不利;孩子生下来有八斤半,现在瘦的几乎没有肉,被告没有照顾好孩子,综上,我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抚养,抚养费我自行承担。”吴浩诉称到。

  被告涂娟辩称,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能健康成长,她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她也同意,但她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因为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是由她在照顾关心,孩子和她最亲,离不开她,她也离不开孩子。近一年多里,小孩一直是由她一人在抚养。她是单位正式职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她也打算近期买房子,她有抚养小孩的能力,而原告是聘用制员工,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她虽然有小三阳,但孩子体检出有抗体,所以她不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影响。孩子虽瘦,但不能表明孩子就不健康,她绝对会让儿子很好的生活。综上,恳请法院判决孩子由她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法院予以准许。因孩子年龄尚幼,出生至今与被告生活在一起,原告与孩子已有一年多没有共同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被告要求抚养孩子,合情合法,法院予以准许。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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