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熊本员、易炎峰、记者朱超、实习生王稀珍报道:九江市德安县的祝某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气愤难平的他将前妻胡某告上了法庭。10月1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德安县法院依法判决其前妻胡某返还祝某抚养费39600元、赔偿祝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3500元。
据悉,祝某与胡某婚后于2005年4月生育一子小涵。2006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后,小函先由女方胡某抚养5年,男方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5年后,小涵再交由原告祝某抚养。后因祝某没钱支付抚养费,2006年9月开始,小涵便交由原告祝某抚养至今。
随着小涵一天天长大,原告发现其性格与自己相差很大,怀疑其非自己亲生。2012年2月24日,原告祝某带小涵到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小涵与原告之间排除亲缘关系。花去鉴定费3500元。
当月,被告胡某将小涵接回家中抚养。祝某想到自己不仅戴了“绿帽子”,还给这个“儿子”支付了这么多抚养费,就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胡某承担小涵所有的抚养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5705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