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徐振宇 沈忠华) 陈女士和罗先生是一对“80后”夫妻,今年7月曾在崇川法院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昨日,陈女士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感谢法官当时的调解,帮助夫妻能够破镜重圆。
罗先生和陈女士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11月生育一子。今年6月,罗先生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我们感情基础很好,对方父母对我也挺好的。小孩一直是由我母亲带大的,孩子也是一直由我带着睡觉的。考虑到对方工资也不高,所以也没问对方要过钱补贴家用。家务也一直是我做的,我认为我是一个合格的妻子。”法庭上,被告陈女士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希望男方能慎重考虑。
“我们婚前感情基础还可以,但对方脾气性格不太好,对方作为一个妻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原告罗先生执意要求离婚。调解过程中,陈女士表示,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她可以同意,但她请求法官做工作,让她和儿子仍旧住在目前居住的房子里。两室一厅的房子虽然产权归丈夫,但丈夫住一间,她和儿子住一间,直到三年后自己有能力搬出独居。
考虑到陈女士没有其他住房,她的要求合情合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昨日,陈女士打来电话,这三个月她和罗先生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她克制了自己的坏脾气,对他的生活依旧给予照料;罗先生也经过这段时间的冷静,开始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近日,双方已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