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安讯 傅龙根 徐建国 记者刘振涛报道:10月1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聊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一审依法驳回了男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8年9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结婚,育有一子。2012年4月15日,李某出差回家,无意间发现妻子吴某和男性网友聊天记录言辞暧昧。李某将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找妻子理论,吴某却不以为然,从此两人争吵不断。8月25日,李某以聊天记录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与他人通过网络谈情说爱,给原告的心灵造成了伤害,但网络具有虚拟性,不能完全说明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关系暧昧,但缺乏证据证实;被告认错态度良好,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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