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讯(通讯员 谭燕 杜杰 晏耀如)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的殴打和谩骂,尹某感觉与丈夫无法生活,铁心要与丈夫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三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10月9日,经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法官的倾心调解,尹某终于和李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尹某与被告李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加上李某有醺酒的不良嗜好,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同时,李某还好赌,一上牌桌便忘乎所以,不输个精光不罢休,甚至将小孩的学费都“贡献”在了牌桌上。也正因为如此,尹某和李某婚后经济状况一直较差,李某身患胰腺炎好几年,一直无钱治疗。尹某认为难以与李某继续生活下去,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表示悔过自新,尹某同意给其一次机会,两人经法官调解和好。但是,其后李某依然我行我素,并未有所改变。尹某于2011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酒后到庭,执意要求尹某补偿其2万元,并胡搅蛮缠,致使调解工作难以进行。正式开庭时,因李某意识到扰乱法庭秩序可以拘留才有所收敛。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予尹某与李某离婚,但两人关系并未有所改善。
2012年,尹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该院受理此案后,和李某进行了沟通,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告诫其开庭当日不能饮酒。庭审当日,办案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织法庭调解,李某以自己身患胰腺炎需要治疗为由,要求原告补偿2万,尹某认为原告病情并无医学结论予以证明,不同意给付,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该案合议庭成员是人民陪审员丁四喜,系医学专家,当庭查验了被告伤情,从医学的角度对李某如何缓减并控制病情提出了意见,一定程度上感化了李某。同时,丁四喜将李某的病情向尹某进行了通报,告知李某病情的严重和治疗费的昂贵,尹某也不再固执己见,同意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给予李某一定补偿。办案法官、人民陪审员趁热打铁,分头工作,尹某和李某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尹某当庭给付了李某8000元经济帮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