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下落不明五年 夫诉离婚获支持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丽叶)   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下落不明5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李合与罗香于1996年10月按农村习俗请酒结婚,1997年10月生育一男孩,1999年才补办结婚证。婚后,由于罗香脾气比较暴躁,时常与家公李义为一些小事吵闹,因此对家公怀恨在心。2007年7月的一天,家公帮邻居熬八角油回家后,从自家胶壶内倒酒喝,喝了一碗,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李合见状后随即请一位草医来帮其父看病,看病期间草医也因喝了壶里的酒而晕倒。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罗香有重大作案嫌疑,便对其拘留一天,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回家,几天后罗香离家出走,至今音讯全无。李合也曾去罗香的父母、亲戚处寻找其下落,没有得到一点音讯。无奈之下,李合以与罗香分居五年为由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其与罗香离婚。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罗香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属于父母包办,但经双方认识同意后才登记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合法,婚后共同生育儿子,夫妻感情一般,因被告在家公中毒事件后感到颜面无存便离家出走,下落不明5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对原告要求被告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罗香经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间内未到庭应诉,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处分。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遂判决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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