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10月30日电 10月26日,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带领一名特邀调解员远赴云南省大理市天井山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最终促使原告郑某与被告刘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2008年1月11日,刘某因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因刘某的犯罪给原告郑某和两个女儿带来很大的伤害,在其服刑期间,原告郑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但其公婆坚决反对,并表示如离婚则带着自己的两个孙女离家出走,郑某无奈之下向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麦岭法庭收到该案后,庭长冯文献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远在云南服刑的刘某自从入狱后就积极配合改造,取得了监狱方面的认可,在原告郑某起诉离婚时,刚刚被任命为所在劳动改造狱区制衣厂的带班班长,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很高。同时还了解到,被告刘某的父母非常疼爱自己的两个孙女,当自己的儿子被判刑后,老两口很伤心,但只要能看到自己的孙女就开心多了。为了既不影响被告刘某安心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也能顾忌到被告父母的感受,冯庭长决定“背靠背”调解此案,承办法官先来到原告郑某家中,告知郑某,不论你们是否离婚,孩子的父亲犯多大罪,但刘某永远都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孩子有权知道自己的父亲,即使你们爱情不在但亲情还在,你的公婆年事已高,他们也很爱这两个孩子,如两个孩子都由你抚养,显然不尽人意,希望你兼顾亲情,配合法庭工作。郑某表示同意。在对被告父母方面,冯庭长考虑到老年人的排斥心理,特意邀请了被告的舅舅也就是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李某担任本次调解的特邀调解员,与承办法官一起前往被告家中做被告父母的工作,先讲解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告知他们年事已高,负担能力有限,两个孙女都跟他们生活肯定不现实,希望能接受抚养一个的现实,老两口最终表示同意。10月26日,麦岭法庭庭长冯文献带领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李某远赴云南大理天井山监狱对被告刘某展开调解工作。见到被告刘某后,特邀调解员李某向其说明了来意,并劝刘某配合法庭调解。承办法官告知被告刘某,你虽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你终究还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你的父母也并未放弃你,你应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也希望你能尊重你妻子和你父母的意见。被告刘某表示,自己现在身在高墙内,尽管心中万分愧疚,但是没有能力照顾妻子和孩子,同意妻子的离婚请求,接受法庭关于子女抚养的调解,自己将积极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最终在被告所在监狱狱政科的协助下,在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大女儿由被告抚养,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有探望权;二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及被告父母有探望权,抚养费由各自负担。(王少柯 彭洋 樊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