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10月31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黄戌娟)家住湘潭县射埠镇的胡平(化名)在未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11年并生育一女。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胡平及与她非法同居的宋辉(化名)犯重婚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平拘役四个月、判处宋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胡平与邓某于199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6年生育一子。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胡平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开邓家。从2001年至今,胡平一直与射埠镇的宋辉生活在一起,并于2004年3月生育一女。2012年7月3日,胡平自动到湘潭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平未办理离婚手续仍与宋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宋辉明知胡平与他人未办理离婚手续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为维护国家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保护公民合法婚姻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