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原告韦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潘某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07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了一男孩,日子过得还算舒心。2009年5月的某晚,潘某以韦某带儿子外出玩耍至深夜归家而影响其休息为由,对韦某进行毒打致伤。后韦某以自己带小孩看“六一”表演,因孩子过于尽兴而回家稍晚,非但未得到理解反而遭受毒打,于是一气之下只身外出打工度日。
起初,韦某只在当地周边县市打工,因为碍于面子没有回家,便时常以与孩子交流为由与潘某通电话,而潘某却冷言相向,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也未请求其回家共同生活。伤心之余,韦某南下广东打工至今,期间亦未过问被告父子。2012年9月,韦某一纸诉状告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潘某离婚;儿子随潘某生活。庭审中,韦某认为自己与潘某分居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坚决要求离婚;而潘某则辩称在韦某离家三年时间里,其尽心尽力照顾孩子,导致夫妻目前生活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韦某赌气而造成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韦某愿意回来,自己也不计前嫌,夫妻关系仍然可以和好如初,坚决不同意离婚。庭审中,主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但双方仍互不让步,故调解无效。
休庭后,主办法官经与原告交流得知,由于身体原因其三年来独自在外生活并不如意,其内心还是割舍不下被告及儿子。于是,又分别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的问题所在,使韦某意识到自己当时因意气用事而外出至今,导致近三年来未对家庭尽到自己的义务,愧对于丈夫和儿子;而潘某也深知由于自己的卤莽行为给妻子、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最终达成了由丈夫潘某当面给妻子韦某赔礼道歉,韦某再给潘某一次悔过自新机会的和解协议。一个面临即将支离破碎的家庭,在细心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以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