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通讯员 王随和 海国强) 刘某因生育女儿落下了产后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丈夫于某以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为由,离家10年音信全无。倍感生活艰辛的刘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0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1999年12月,22岁的刘某与当年28岁的于某登记结婚。2000年,刘某生下一女孩儿后,落下了产后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2002年3月15日,为挣钱补贴家用,于某到山西打工后一去不回,且一直不与刘某联系。
刘某家中无其他经济收入,倍感生活艰辛,遂于2012年3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依法向于某邮寄送达了有关法律手续,但于某一直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自2002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一直没有音信,未能尽到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且两人已分居长达10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