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吴志军) 离婚前,丈夫以做生意亏本为由,偷偷将家庭财产转移。妻子向司法人员求助后,丈夫在事实面前只得低头认错。10月30日,顺利拿到前夫给的3万元补偿费后,襄城县的李华(化名)再三向湛北司法所司法人员表示感谢。
李华是襄城县湛北乡某村人。2009年6月,她经人介绍与邻村的王强(化名)结婚。婚后初期,夫妻二人一起外出打工,感情还算融洽。
随后,李华怀孕并回家待产。女儿诞生后,王强只在家住了3个月就走了,并且与家里的联系越来越少。满周岁的女儿断奶后,李华只身探望王强。
不料,王强以她抛下孩子、不请自来为由大加责备。为此,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李华发现王强已与一女子同居。在家人劝说下,王强表示和该女子断绝来往,并用积蓄买了辆小货车在家乡做起了运输生意。
可好景不长,李华察觉王强并未和对方断绝关系,经常以跑长途为由几天不回家。心灰意冷的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王强悄悄卖掉了小货车,并声称做生意赔了,卖车的钱还债了。李华欲哭无泪,最后在别人指点下,来到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寻求帮助。
该所工作人员听了她的哭诉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人员随后找到王强,结合相关法律告诫他说:“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明显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过错方在离婚时应承担过错责任,家庭财产少分或不分,希望你能作出明智选择。”随后,司法人员又走访调查了与王强有生意往来的人,证实他根本不存在生意赔本和卖车还债的事儿。
在大量事实面前,王强终于低下了头。最后,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王强抚养,李华不支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女儿;家庭其他财产归王强所有,王强给李华3万元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