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丈夫限定妻子晚上7点前必须睡觉
一个是年已七旬的年迈老人,一个是五十出头的中年妇女,相差17岁的他们为了组建新的家庭而走到了一起,却又因为对婚姻理解的不同最终分道扬镳。离婚后,老人的儿子却将曾经的继母告上了法庭,索要当初3万元的借款。日前,滨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11月6日上午,53岁的刘秀琴作为被告来到滨湖区法院,而原告则是喊了她4年“妈”的继子王勇兵。谈起自己与前夫王阿强的婚姻,刘秀琴难掩内心的痛苦,向记者诉说起了自己坎坷的经历。早在30年前,刘秀琴就嫁给了比自己小两岁的丈夫吴某,当时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影响下,也没有了解男方的为人与脾性,就草率的结了婚。结婚后,刘秀琴生下了一个女儿,作为丈夫的吴某非但没有好好照顾妻子,反而对她拳脚相向,重男轻女的思想让刘秀琴在家中没有任何的地位,而喜欢酗酒的丈夫也一直对其冷冷淡淡。就这样,双方的婚姻关系维持了10多年后便以离婚收场了。
经过了一段感情的磨难,刘秀琴感到十分的疲累,靠着自己微薄的工资,她勉强能维持与女儿的生活。2007年6月,刘秀琴的女儿出嫁了,一直没有再婚的她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大自己17岁的王阿强。据刘秀琴说,当初自己的第一任丈夫比自己小,不会照顾人,家人也一直劝说自己找一个稳重一点的伴侣。基于这样的考虑,2008年9月,刘秀琴与王阿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可是,新的婚姻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幸福,甚至又将自己带到了无尽的痛苦中。当初,王阿强曾经承诺以后家中的各项开销由自己负担,只需要刘秀琴照顾好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即可。这让刘秀琴顿时感觉找到了一个依靠,打算一门心思的与丈夫好好过日子。可是,一起生活没多久,两人之间的矛盾便开始了,原本刘秀琴以为只要照顾好丈夫一个人的生活即可,可是老人的子女也每天来家中吃饭,一日三餐包括家务活都是由刘秀琴一人承担,为了操持家务,刘秀琴在丈夫的建议下辞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所有的钱都是从丈夫那里拿,时间一长王阿强自然没了好脸色,对刘秀琴是呼来喝去,如差使佣人一般。最让刘秀琴难以忍受的还是丈夫每天的生活“习惯”,每天一吃好晚饭,丈夫就要准时睡觉,并且要求刘秀琴也必须在7点前睡觉,不让她看电视,甚至于刘秀琴想看一场春节联欢晚会都要提前向丈夫“申请”。
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了4年,刘秀琴再也不堪忍受,最终于今年8月选择了与王阿强离婚。可是,当初为了给老父亲治病,刘秀琴向继子王勇兵借了三万块钱。与王阿强离婚后,王勇兵就向法院起诉要讨还这笔欠款。刘秀琴表示,当初借钱时,其与王阿强的夫妻关系尚在,这笔钱应当由前夫王阿强与其各承担一半。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女婿、儿媳并不在此范畴内,故本案中王阿强可以不承担该费用。在法院调解室,承办法官就还款问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刘秀琴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由于其每月的退休工资仅有1000元左右,难以一次性归还欠款。考虑到刘秀琴的处境,承办法官又多次找到王勇兵进行调解,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协商由刘秀琴每月支付500元给王勇兵,并免去所有利息,直到欠款还清为止。
法官说法:本案中,刘秀琴为了与王阿强再婚组成新家庭,不到退休年龄即提前办理了内退手续,一心一意做好全职太太,把全部精力放在了新的家庭上。但事与愿违,她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当自己的父亲生病住院时,刘秀琴却因无经济收入不得不向王阿强开口借钱,遭到拒绝后再向继子王勇兵借钱。离婚后,刘秀琴也一直没有找到适合其年龄的工作,只能依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还要偿还所欠债务,苦不堪言。如果刘秀琴当初坚持再婚时不放弃自己的工作,自食其力,没有依赖的思想,可能现在将是另一种人生境况。法官表示,女性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自强自立,只有自己掌握经济来源,才能活得有尊严,过上幸福的生活。
另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女婿对岳父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本案中如果刘秀琴再婚时能考虑到自身条件和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与王阿强就父母的赡养问题做一个书面约定,就不会引发矛盾产生以后的诸多纠纷,给自己造成现在的生活困境。(汪健 杨柯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