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脑瘫夫妻离婚 法院调解保障抚养

    儿子脑瘫未治愈,父母长期闹离婚互相推诿抚养责任。11月21日,经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离婚,落实了脑瘫儿子的抚养保障。
 
    同为罗溪乡的刘某与叶某于2008年经双方亲戚介绍,恋爱后自愿成婚,婚后在南京开店经营床上用品。2009年8月生下一脑瘫儿子,三年来,为给儿子治病,花光了全部积蓄。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后,夫妻间及双方家人常为儿子治病开支债务吵闹不休,矛盾不断升级,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今年来,夫妻分居生活,都不愿抚养儿子,双方亲戚家人及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共识。11月19日一早,刘某将妻子叶某及儿子一同带至武宁县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责任。
 
    立案法官接待后,经询问了解,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都不愿意抚养患脑瘫疾病的儿子。根据这个特殊案件,法官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中,对双方指出,抚养儿女是法定权利和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了解法律规定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必须正确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既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脑瘫儿子的抚养问题协商好,即使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支持。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释法教育调解中,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离婚,确定儿子由刘某监护并抚养,叶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500元,医疗费在农医保报销后,余额凭正式治疗发票各半承担。同时,为保障儿子正常治疗康复,在调解书生效时,叶某先行支付3万元儿子治病医疗费,每年年底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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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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