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法院缺席判决一离婚案件,最终原告陈某的四年婚姻生活用一张民事判决书画上了句号。
2007年8月,原告陈某的姐妹将自己的网友,也就是案件的被告何某介绍给自己认识。因为两位年轻人年龄相当,经过短暂相处以后就同居了。2008年2月两人拿到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女儿佳佳出世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在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争执吵闹也成了家常便饭。2010年3月后两人就开始了分居生活。孩子因为父母的缘故一直跟随奶奶生活。2012年8月,陈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被告何某一直没有应诉,最后法院缺席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何某离婚;女儿由被告何某抚养,陈某每月给生活费800元至其18周岁。共有财产归被告何某所有。
在此,法官告诫广大青年朋友们,婚姻大事岂能儿戏,为了家庭幸福劝君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