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夫妻本来已是巨大伤害,而离婚后为卖房事件双方再上法庭相争。离婚后曲女士将房子卖掉,称是为自己看病,而刘先生则认为前妻是与他人串通贱卖房子,因此将前妻曲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卖房合同。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先生诉称,他和曲女士于2011年1月19日离婚,二人共有一套位于丰台区的房屋,建筑面积97平方米,大约价值200万元。
刘先生说,离婚时两人就有协议,约定刘先生在这套房子中有四分之三的份额,但不久前曲女士在他不知情时将房屋低价卖给管女士。
而曲女士的父亲说,女儿卖房也很无奈,因为刘先生没有按离婚时约定给他女儿钱,曲女士没钱看病只好卖房。
“按离婚协议,他本应在今年年底给95万元,但他至今只给了36万元,还差59万元。”曲女士的父亲说,根据协议的约定,刘先生不能按时支付钱款,那么曲女士在告知刘先生后,可以将房子卖掉。
庭审后,原告称同意调解,但是要按照200万元的价格分房款,被告则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