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准新娘与丈夫签订婚前协议 为离婚分得一半房

都说男人爱妻子的最好表现就是在房证上加妻子的名字或者是单独写妻子的名字,这表示妻子是否有话语权。
 
长春白领周先生在登记结婚前一直就父母房子过户问题苦恼不休,父母早在他18岁就为他买了套房子,而今,父母想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周先生作为结婚礼物。可是他们却不知道采取哪种形式将房子过户。
 
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告诉记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以如下方式进行:一是出让方式。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过户手续去办理。双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房屋转让手续费等。二是赠与方式。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三是遗产继承方式。这种方式在父母去世后才可以办理。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要付公证费、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等。
 
最终,他们选择还是房子不过户,用父母的名字,等以后再说。周先生的未婚妻因为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纠结,不想结婚,她认为心里没底,万一婚姻出了变故,自己将一无所有。后来两人签订了婚前协议,明确表示将来婚姻出现问题,房子有妻子的一半,两人的婚礼如期举行。(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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