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克张中梅)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竟要求女方支付5万元扶养费。记者昨日从邓州市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双方离婚,但不支持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扶养费的请求。
张丽与彭军于2004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两人一起骑摩托车出门时摔倒,造成彭军耳聋,构成听力三级残疾。事后不久,张丽两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军离婚。彭军同意离婚,但坚称夫妻间互有扶养义务,要求张丽支付5万元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仅存在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间,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王海锋周克张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