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

     本报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严忠关
 
  经法院调解,男方补偿3.5万元后,夫妻最终“好聚好散”
 
  田阳县一对夫妻,结婚6年,妻子没能生育孩子。丈夫因忍受不了家庭和舆论的压力,对妻子日趋冷淡,最后起诉离婚。今年11月30日,经田阳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方自愿支付女方经济补偿费3.5万元后,夫妻俩“好聚好散”。
 
  妻子难以怀孕
 
  2005年7月,时年25岁的韦芳(化名)到邻村亲戚家帮忙收稻谷。韦芳容貌娇好,人又勤快,这让该村赵明(化名)的母亲看在眼里,喜在心上。赵明是独子,27岁还没对象。韦芳也是单身。赵明的母亲便让女方的亲戚牵线,促成这桩姻缘。
 
  2007年9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次年8月,两人到县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同到县城打工。其间,赵明的父母总会有意无意地提醒他们趁早要孩子。两个年轻人亦将“造人计划”列入日程。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却未见韦芳有任何怀孕的迹象。双方都很纳闷,到医院做检查,才得知原因在于女方的输卵管堵塞。
 
  老人失去耐心
 
  刚开始,赵明安慰妻子说:“现在医疗技术发达,一定会治好的。” 2009年10月,两人搭上驶往南宁的班车,到某医院治疗,结果将打工积攒的1万多元花完后,仍没见韦芳怀上。
 
  经再次检查,医生告诉赵明,韦芳目前情况自然受孕概率比较低,但可通过人工受孕要孩子,医疗费用要几万元。
 
  两人回到农村家里,父母见儿媳肚子依然没动静,再次质问是“怎么回事”。赵明只得将实情道出,并希望父母能够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平时,他的父母也积攒了一些钱,但这些钱是留待儿媳生小孩时用的,而现在儿子称要拿去给儿媳治病,两个老人表示不愿意,并称“与其花这笔钱,不如离婚后再找一个”。
 
  家婆的一些风凉话,针扎一样刺痛着韦芳,她与家婆的矛盾日趋激烈。2010年的春节,她干脆跑回娘家过年。
 
  后来,妻子不能生小孩的消息不胫而走,令赵明有些抬不起头,但念着夫妻感情,两人过年后仍一起外出打工,并相信只要共同努力,就能挣够人工受孕的钱。然而,赵明父母没有这份耐心,放话说,如果儿子还跟韦芳在一起,就不要回家了。
 
  夫妻劳燕分飞
 
  2010年11月,为了缓和家庭矛盾,夫妻分开打工。双方偶尔会到对方打工的地方相聚,但韦芳明显感觉到赵明的变化有一次,她到赵明的住处,一名女子给赵明打来电话,称第二天在百色市见面。
 
  韦芳起疑,问赵明是不是有外遇了。赵明责怪韦芳多疑,两人吵了起来。从此,赵明有意疏远韦芳。
 
  今年4月,赵明向韦芳提出离婚。韦芳以为丈夫是在开玩笑,没有放在心里。之后,丈夫又多次提出离婚。“你给我10万元,我就同意离婚。”韦芳知道赵明拿不出10万元,其用意是打消对方离婚的念头。
 
  10月9日,赵明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中,面对丈夫“已没有感情”的说辞,韦芳难以接受。赵明只好向法官道出了离婚的真实原因。
 
  11月3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赵明自愿支付给韦芳经济补偿费3.5万元。目前,赵明已付清这笔费用,夫妻劳燕分飞。
 
  编后:这两起颇为相似又特点鲜明的诉讼案,让人读后唏嘘不已。从法律层面的角度来看待这两起案件,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一再坚持要离婚,感情破裂,最终法院还不得不判离。令人反思的是,这两起案件,无不反映出当今一些地方习俗、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香火”和“背叛”。
 
  从传统的角度看韦赵一案,反映了赵家父亲“养儿防老,养孙续香”的顽固思想;从现代的角度看陈严一案,陈的背叛,暴露了当前一些女性不守妇道的不道德行为。需要声明的是,当事人或许有这样那样的苦衷,我们无意去批判,但“不能生育就离婚,不在一起就背叛”的行为,是否就能成为一些人离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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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克础 严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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