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是他的 离婚男获赔1.3万

    台海网12月13日讯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志龙 阙周平)因为女儿的出生,一对夫妻闹起离婚。因为,丈夫陈先生算算时间发现,女儿不是他的亲骨肉。
 
    12月10日,经永定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出生一周岁多的女儿,由被告曾女士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用,另外赔偿原告陈先生1.3万元。
 
    此事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09年,曾女士与陈先生喜结连理。两年后,即2011年7月,曾女士产下一女。
 
    不过,陈先生说,结婚后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多。他推算了一下,老婆刚怀上那阵子,他并不在身边。
 
    一年后,陈先生起诉离婚。曾女士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离婚。
 
    不过,永定法院审理中表示,曾女士因违反《婚姻法》忠实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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