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登记结婚后,李涛与方萍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结婚不到一年,2012年6月经双方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8月份,李涛把前妻诉至法院,原因是俩人协议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财产,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价值5万元的轿车一辆。原来在2011年11月份,方萍分期付款买了一辆5万块钱的轿车,购车当日向银行申请了三万块钱贷款,这辆车一直是方萍在用,离婚后也是方萍全部还清了贷款。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李涛争议的轿车确实是还没离婚的时候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方萍的名下,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车的实际价值为5万元,而当时尚有3万元贷款未还清,因此,二人共同财产的部分应为2万元。根据夫妻每人一半的原则,平阴法院依法判决轿车归方萍所有,而方萍支付给李涛1万元。 (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李明君 孙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