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中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朱某(女)与宋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孩子尚未满一周岁,还在哺乳期,朱某来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朱某提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长期吃喝嫖赌,对家庭不管不问,还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坚决要求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后男方宋某提出上诉,称孩子尚在哺乳期,法院不能判决离婚。二审法院受理后,全面审理了本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朱某要求离婚态度坚决,并当庭出示了丈夫家庭暴力的证据和沉迷赌博的证人证言。宋某对此予以认可,但仍不愿离婚,认为孩子尚在哺乳期,夫妻不能离婚。法官庭后进行了调解和法律宣传,使宋某认识到,即使在哺乳期,女方也有权提起离婚,并为自己的愚昧,一直以为妻子无法离婚而毫无顾忌的对其施暴,造成其心灰意冷的恶果,追悔莫及。最终宋某痛哭流涕的忏悔仍无法挽回妻子的心,两人最终办理了离婚。
关爱妇女儿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责任,哺乳期的妻子和孩子更需要家庭的关怀和照顾,社会与家庭需要共同努力,为下一代的成长提供良好、和谐的环境。(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