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玩消失 8年后被女儿告上法庭

     一男子离婚后对婚生女不闻不问,只顾自己逍遥度日。8年后,女儿讨要抚养费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谢先生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
 
  被告谢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2月16日协议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甜甜(当时不满2周岁)由王女士负责抚养,被告谢先生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女儿教育费等以后协商待定。离婚当日被告谢先生即将5000元抚养费交给王女士。此后,甜甜一直由王女士抚养。被告谢先生离婚后就外出打工至今,多年来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未另行支付过抚养费、教育费等。前不久,婚生女甜甜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谢先生在离婚时仅支付5000元抚养费,满足不了其基本生活的需求,且被告违背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费、教育费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其本人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变更由被告谢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谢先生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的5000元抚养费明显偏低,不能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玮玮)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