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意外致残

     霍山女子杨某某诉至法院称,其与丈夫赵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为性格差异经常吵架。在婚姻关系期间,赵某某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对杨某某和小孩不管不问,夫妻双方两地打工,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起诉要求与赵某某离婚,依法解决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赵某某应诉后称,双方婚前自由恋爱,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尚好,到目前为止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杨某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赵某某发生意外事故致残,行为能力受限,现在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无力承担家庭责任。杨某某提出离婚,赵某某在感情上无法接受,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双方婚后相处一般,被告分别于2006年、2010年两次在意外事故中受伤致残,2012年5月4日六安市残联评为智力残疾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结婚时间较长,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虽因赵某某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及夫妻两地分居,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故原告杨某某要求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不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田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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