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称丈夫无端猜疑 起诉离婚未获准许

  霍山女子王某某诉至法院称,其与丈夫杨某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生了一个孩子。由于婚前对杨某某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杨某某素质低下,经常无端猜疑,频繁对王某某进行辱骂威胁,让王某某精神备受折磨。杨某某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要求与其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某抚养。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一段时间感情较好。只是由于双方性格差异以及因生活琐事产生一定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是并未导致完全破裂。最终判决不准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田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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