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年龄悬殊大 起诉离婚调解离

      一对夫妻年龄悬殊17岁,因年龄差距致观念差距较大,致妻子起诉离婚。近日,通过裕安区法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5年,时龄34岁的王某与年仅17岁的李某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农历八月双方在老家按照习俗办理的婚礼,同年他们就生育了一个女儿。2010年李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在共同生活中,因年龄差距较大,夫妻之间缺少沟通,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进而产生矛盾。加之王某长年打工在外,聚少离多的生活也让李某对这场婚姻失去了信心。2011年9月,妻子李某将丈夫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其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2年10月,李某又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夫妻关系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因年龄悬殊致性格差异,双方缺乏沟通,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起争执。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如下的调解协议: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由被告王某抚养至18岁,原告李某一次性给抚养费25000元。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王芸)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